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 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按照河北省委组织部、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五届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6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我院技师和高级技师中选拔。
二、推荐条件
(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含职业技能等级)二级(及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 在生产一线工作,被命名为“首席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的;
3. 在生产一线工作,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在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5. 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内或省内有重要影响的;
6. 在事业单位技能岗位工作,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的;
(二)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在从事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传承作用、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员。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方法。本次评选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采取推荐申报、逐级筛选、集中评审的办法。
(二)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给所属部门审核。
2. 部门推荐。各部门成立评审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上报人事处。
3. 学院评审。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员,并在学院发布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人社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做到参评的广泛性;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二)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部门务于2021年7月9日前完成初评,并将《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汇总》《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1009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贾璞瑶 电话:8769729
附件: 1.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汇总表
2.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3.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uploadfiles/file/20210810/20210810174533643364.doc/u ploadfiles/file/20210810/20210810174828672867.xls
/uploadfiles/file/20210810/20210810174839243924.doc
人事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