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7〕13号)要求,今年职称工作时间安排提前至六月底,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我院2017年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院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6月7日前 |
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并进行自评 |
6月8日至6月11日 |
各单位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推荐并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录入本部门人员申报信息(相关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带优盘到人事处拷贝),生成上报文件 |
6月12日 |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
6月13日至16日 |
教务处提供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及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提供论文著作、课题、专利、教科研获奖等相关信息。 |
6月17日至23日 |
职称量化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化考核,并进行公示 |
6月24日至30日 |
组织评审,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
7月1日至2日 |
准备按省厅要求上报材料 |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7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7年6月30日计算。
(二)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三)关于教学优秀直接推荐
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优秀直接推荐政策,各高校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需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2名教授、1-3名副教授直接推荐。申报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申报副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
(四)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问题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范围及渠道问题
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才应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人事代理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在档案托管的我省各级人才市场申报;工作单位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单位同意后,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
(六)关于答辩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七)关于论文重复率的问题
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2016年9月10日会议纪要,2017年职称评审时的论文重复率按照“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35%有效。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评:个人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考核情况一览表所列考核项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2.系部审核: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系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系部级评议推荐委员会,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材料,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和推荐,将量化考核和推荐结果以及申报材料实物进行公示,最后将申报材料、量化考核表及电子文档、系统上报文件一并报学院职改办(人事部门)。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院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系部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量化考核,并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量化考核、评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
4.组织申报:学院职改办(人事部门)根据省厅批准的申报方案,对推荐人选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合并与统计,生成报表,按时将申报材料及统计报表报送省厅。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各系部交材料的同时需交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评议办法、程序、推荐人选和公示情况等。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到人事处拷贝电子文件)生成的上报文件。
2.提交材料:本次职称评审,所有佐证材料均应为在学院已报备成果。未报备的成果需提前到学院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各教学系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注意审查成果奖励、论文的内容要与从事的专业相关,严格甄别材料的真伪,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发生。
所有材料在提交学院职改办时只提供复印件。其中:
(1)论文需复印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的内容、检索页面截图。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交期刊检索页面截图。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交检索报告复印件,并注明属于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
(2)教材(著作)需复印封面、显示本人是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页面、编写章节的页面、目录、CIP数据(即出版时间、书号和字数等)。
(3)课题需复印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
(4)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还需要提供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证明。
3. 学院量化审核小组进行第二轮量化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新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的材料。
4.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今年的表格和装订要求较往年略有变化,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登录学院OA办公系统下载。
5.所有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评审表、量化考核表及电子文档、佐证材料复印件。除申报讲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按照“装订材料要求”和“装订册目录”的顺序进行简单组装。
申报讲师资格的材料,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左侧装订,原则上只装订成一册,复印件需加盖各部门公章。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要按照“装订材料要求”和“装订册目录”的顺序进行组装。(申报讲师资格的材料不用装订“申报晋升人员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和“单位局域网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首页页面的打印截图”)
附件:2017年职称评审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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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