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的解释说明
各单位:
现就《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管理规定》(院人字【2017】4号)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解释说明如下,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专家讲座与项目评审费的执行范围以文件中规定的范围为准。文件中没有提及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二、文件中第八条提到的“特殊情况”须要由职能部门事前提交申请报告,报告中须列明事由、聘请专家姓名、时间安排、经费列支科目等,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方可作为项目评审申请评审费。
三、各单位要严格掌控对项目评审的鉴定,日常事务性工作,短时间小范围内评先评优、项目审核、文件研讨等工作范围内的本职工作,不在文件中规定的评审范围。
四、项目评审中的评委原则上是指具有投票权的人,部门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委,不支付评审费。
人事处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