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努力推进我省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2020年将表彰一批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院内设二级机构。
2.“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学院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推荐名额
我院总体推荐名额为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北省模范教师1名,河北省优秀教师1名。
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可向学院推荐先进集体1个,每个教学系部可向学院推荐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人选各1名,再经学院择优选拔,推荐到省厅。
二、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机构。
(二)河北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德树人,甘为人梯,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河北省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1.部门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部门民主择优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部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学院评审。学院将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比,拟定人选后,报学院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2.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特别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要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倾斜。
3.河北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教中做”的骨干带头教师。
4.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校内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和“河北省优秀教师”。
5.严把人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不予推荐,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6.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确保所有候选单位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带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部门和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推荐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程序、部门公示情况等),加盖部门公章。
2.《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和《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3.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包括《推荐审批表》一式十五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一份;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部门负责审验、留存,如审核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原件,复印件不再退回。
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外,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请各部门于2020年7月27日中午12:00之前将上述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光 电话:8769795
附件:1.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2.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4.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5.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