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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20-09-01

关于做好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风尚,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院教育教学事业发展,根据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规定》(院人〔2019〕4号)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是学院教育教学一线教师、辅导员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学院各机构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

请各部门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推荐,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所在党总支上述人员总数的15%。近3年内已获得相应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若近3年的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符合“四有”教师标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为人师,行为世范,高风亮节,为人师表。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符合“四有”教师标准。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3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院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推荐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1.部门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各个党总支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逐级审核。推荐对象经所在党总支审核公示后,将推荐报告及有关材料报学院人事处。人事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

3.评选公示。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评委会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普通教职工应占本部门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

(三)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推荐材料

(一)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审核情况、推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加盖部门公章。

(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

(三)评选推荐材料,实行一人一档:包括《优秀教师审批表》、《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十五份;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部门负责审验、留存,如审核有异议,再通知有关部门报送原件。

(四)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佐证材料外,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请党总支于9月5日中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交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张光 电话:8769795

附件:1.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 优秀教师审批表

3. 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