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展现新时代广大教师爱国奋斗、立德树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0]9号)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师德标兵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向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再经学院择优选拔1名候选人,推荐到省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博大的仁爱之心,受到广大师生赞誉;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锐意改革,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
6.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必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十五份(见附件);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一份)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3.学院将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比,拟定人选后,报学院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必在8月14日中午之前将推荐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四、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审核情况、推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张光 电话:8769795
附件:1.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人事处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