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院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四、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的招聘,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院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工人考核晋级工作,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六、负责全院教职工工资改革与调整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的确定和变更,办理定级、晋级及各种津贴的发放。
七、负责教职工的调配、离退休和接收各类毕业生工作。
八、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和统计、报表等工作。
九、负责人事档案管理,文书档案和有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福利、社会保险及丧葬费、抚恤金核发等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解除、终止等工作。
十二、负责离退休职工和遗属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关工委、老教协的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