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师德标兵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列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我院教师“学史崇德守初心、培根铸魂育新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广泛树立具有新时代精神的师德标兵典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师德标兵的通知》(冀教师〔2021〕14号)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师德标兵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以部门为单位,每个部门向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再经学院择优选拔1名候选人,推荐到省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
2.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人格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3.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因材施教,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关爱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高度认可。
4.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行雅正,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博大的仁爱之心,业务素质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师生高度评价;锐意改革,勤于探索,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效果好。
6.近三年必须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部门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必须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填写推荐表。师德标兵推荐人选要填写《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十五份(见附件);以第三人称撰写简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一份)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明了,字数不超过2000字,要求用A4纸打印。
3.学院将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比,拟定人选后,报学院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厅。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务必在8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学院人事处。
四、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审核情况、推选结果、公示情况等)。
2.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1)、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事迹材料(A4、题目小二黑、正文三仿宋)以文本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张光 电话:8769795
附件:1.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2.河北省师德标兵推荐表
附件1-2 /uploadfiles/file/20210810/20210810172681388138.doc
人事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