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信息

关于2020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0/12/23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337号)和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规定》(院人〔2020〕10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现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工作人员的年度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把工作绩效作为考核的重点,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以激励广大工作人员锐意进取,勤奋工作,干事创业,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行业、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方法及步骤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平时考核和定量考核为主。    

(一)动员部署。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及要求。     

(二)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三)部门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参考个人总结和述职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人事处对各部门提交的考核等次意见进行汇总,并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五)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以内。

(六)考核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人事处反映。相关部门须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并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

(七)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工作人员。被考核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五、考核要求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具体细则。优秀人员要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的15%以内(中层干部不算本部门测评基数)。

(二)各部门年终考核要通过个人做述职报告、群众评议、酝酿讨论、研究决定等程序,确定所属人员考核等次意见。

(三)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1.本年度出现教学、行政事故的。

2.在治安、安全、消防、稳定中出现严重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3.全年累计病、事、产假超过30天的。

4.无故旷工的。

5.没有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且未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1.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2.组织纪律观念差,不服从组织分配或无故旷工累计七天以上的。

3.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

4.当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给学校名誉造成严重伤害的。

7.德、能、勤、绩表现较差,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的。 

六、关于挂职、见习等各类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等服务基层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年度入职新教师试用期未满12个月,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三)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观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参照中共河北省纪委机关、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转发《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执行。

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六)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七)调入学院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部门在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八)因病、事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九)学院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部门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十)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原部门每年或创新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新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新创业单位的综合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离岗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的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比例。

(十一)校内借调人员,在现部门工作不满半年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在现部门工作半年及以上的,由现工作部门进行考核。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晋升薪级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惩处、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并结合考核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奖励工作。   

(一)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2.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2.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2.一年内不晋升职务或竞聘高一级等级岗位;

3.不晋升薪级工资,减发或不发绩效工资;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考核具体时间安排

(一)202012月23日~202012月25日为个人述职,各单位集中本部门人员逐人进行述职。

(二)各部门领导经综合评定后,对所属人员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将考核等次意见在本部门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2020年12月30日中午前将考核意见交人事处。

(三)依据各部门意见,经院长办公会审核,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一周。

(四)各部门领导在个人考核登记表的“直接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一栏中,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改进提高的要求;被考核人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中,填写意见“同意”并手写签名(日期统一填“202012月31”),于20201月4日前交人事处。中层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门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调动学院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谋划,创新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保证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二)年度考核表填写要求:

1.考核登记表要求统一使用省厅印制的《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必须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可使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中性碳素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

2.表中的“所在岗位”首先按现执行工资岗位选择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按现聘职务以及所聘管理岗位等级填写,如“处级正职、管理五级”。

专业技术岗位及级别按现聘职称资格以及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填写,如“教授、专业技术四级”。

工勤技能岗位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其级别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管理岗位聘期为三年,自20203月22日至20233月21日(20233月以前退休的聘期至退休)。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三年,自20206月28日至20236月27日(20236月以前退休的聘期至退休)。

未初聘的硕士研究生、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暂不填写。

(三)师德师风考核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并按照院人〔2020〕10号文件执行。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

      2.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2012月23日

COPYRIGHT (C) 2014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河北邢台泉北西大街1169号 电话:0319-876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