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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8/7/25

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0 号)、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2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职称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8〕23 号)文件,为做好我院2018年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院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安排

8月10日前

申报人员按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并进行自评

8月11日至23日

各单位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推荐并按职称申报系统要求录入本部门人员申报信息(网络版系统请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或河北人社网(http://www.hbrsw.gov.cn)填报,单机版相关软件及使用说明请带优盘到人事处拷贝),生成上报文件

8月24日

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8月25日至29日

教务处提供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比赛获奖情况及近三年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提供论文著作、课题、专利、教科研获奖等相关信息;财务处提供技术服务到账资金情况

8月30日至9月5日

职称量化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量化考核,并进行公示

9月6日至14日

组织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9月15日至20日

按省厅要求上报非自评系列申报人员材料

9月底前

完成自评系列材料整理和交接工作

10月-11月

完成自评系列评审和公示工作

12月中旬之前

自评系列结果报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的任职资历、退休年龄问题

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18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18年6月30日计算。

(二)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原则上不再特殊申报。

(三)关于教学优秀直接推荐

为突出教学引领,以学生为本,今年继续实行教学优秀直接推荐政策,各高校对教学业绩特别突出、“业绩成果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论文论著等其他申报条件需满足)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可在申报限额内选拔1-2名教授、1-3名副教授直接推荐。申报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3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申报副教授具体条件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有2学年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且至少获得一次校级以上综合类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

(四)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问题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以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中规定范围予以认定,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已经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五)关于答辩问题

今年继续对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实行全员答辩。

(六)关于论文重复率的问题

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2016年9月10日会议纪要,2018年职称评审时的论文重复率按照“总文字复制比”小于等于30%有效。

(七)关于学术专著认定的问题

 经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条件为:1.“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内容应与本专业或本学科、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署名为××著,作者最多不超过3人。3.专著在相应出版社可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评:个人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量化考核情况一览表所列考核项目,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自评。

2.系部评议推荐: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为组长、系领导、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系部级评议推荐委员会,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材料,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和投票推荐,将量化考核和投票推荐结果以及申报材料实物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量化考核表及电子文档、系统上报文件一并报学院职改办(人事处)。

3.资格审查和量化:由人事处牵头,从教务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各教学系部等部门中抽调熟悉职称政策、办事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组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情况、成果奖励及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量化。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检索,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邀请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对审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暂行规定》(院教〔2018〕4号)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本次“技术服务”一项的加分标准进行了补充,以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到账资金计算,每2万元计1分。原学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院人〔2017〕5号)文件的认定标准不变。

4. 量化情况公示:学院职改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实物和电子文本双公示,提高职称工作透明度,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5. 评审推荐:学院成立院级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评议、推荐排序和公示等。

6. 组织申报:公示无异议,将非自评系列的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自评系列的后续评审程序按照河北省职改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的有关安排进行。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各系部交材料的同时需交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一份,主要包括推荐评议办法、程序、推荐人选和公示情况等。同时还要报送通过“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到人事处拷贝电子文件)生成的上报文件。

2.提交材料:本次职称评审,所有佐证材料均应为在学院已报备成果。未报备的成果需提前到学院有关部门进行报备。各教学系部要严格审核,注意审查成果奖励、论文的内容要与从事的专业相关,严格甄别材料的真伪,坚决杜绝造假现象发生。

所有材料在提交学院职改办时只提供复印件。其中:

1)论文需复印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的内容、检索页面截图。核心期刊论文需提交期刊检索页面截图。被SCI、EI、SSCI收录的论文,还需提交检索报告复印件,并注明属于期刊论文或会议论文。

2)教材(著作)需复印封面、显示本人是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页面、编写章节的页面、目录、CIP数据(即出版时间、书号和字数等)。

3)课题需复印立项文件和结题证书。

4)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还需要提供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证明。

3. 学院量化审核小组进行第二轮量化公示之日起不再接受新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的材料。

4.各单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今年的表格和装订要求较往年略有变化,有关表格及装订材料要求登录学院OA办公系统下载。

5.所有职称申报人员需提供评审表、量化考核表及电子文档、佐证材料复印件。量化前,所有人员的佐证材料复印件要按照“装订材料要求”和“装订册目录”的顺序进行简单组装。

通过量化推荐人员,在评审之前,要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装订材料要求进行组卷,所有复印件材料一律左侧装订,原则上只装订成一册。佐证材料的复印件要按照“装订材料要求”和“装订册目录”的顺序进行组装。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文件规定,对于我院推荐通过人员需收取职称评审费,标准如下:

高级职称360元/人,中级职称160元/人。

 

附件:2018年职称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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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87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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